当时胤禛已是45岁的中年人了,不仅经历丰富、思想成熟,也具备了驾轻就熟、锐意革新的魄力。因此,他上台伊始,就立即加大了对亏空钱粮官员处分的力度。他一改其父玄烨纵容的态度,凡亏空钱粮者一律革职,毫不留情,并由本人负责归还,直到还清为止。后来,他又立即着手推行耗羡归公制度。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胤禛对本年九月父亲玄烨在年羹尧、噶什图奏请火耗归公“断不可行”的批谕上作出修正,他认为:“皇考洞察其故,每将税务交地方管理,各省已居其半。嗣后税务悉交地方官监收,岁税之外所有羡余,该抚奏闻其解,应赏给者再行赏给,尔等会同户部工部议奏。”自此没过多久,耗羡归公制就在全国各省全面推行开来。
何为耗羡?耗羡本是州县官员额外征敛的非法所得,现在解归省府国库,作为国库收入的一部分。从表面看来,它是把暗征变为明征,把非法变为合法,把州县私取变为省府公取;而从实质来看,它是用明规则取代潜规则的方式,将原本流失到州县官员手中的所得收归到国库,可以说是完善了财政制度。所以,从它的实际作用来看,首先就是充实了国库,缓解了财政紧张的局面;其次是整饬了吏治,有利于官员的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