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可以“兴”。兴是什么意思?这里的兴,不同于“赋比兴”的兴,“赋比兴”的兴主要是指诗歌的一种创作手法,这里的“兴”与“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兴,则有较密切的关系。兴的原义是“起”(见《说文解字》),“起”与“立”的意义相近,因此作为《诗》的兴,是说不能把学诗停留在学习语言技巧和知识以及“专对”的本领上面,还必须从诗的学习中对人的自身的感情有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朱熹把兴解释为“感发意志”(《四书章句集注》),意思是说诵读诗歌可以使人的感情激动、精神振奋。那么为什么诗会有这种作用呢?朱熹又把“兴”解释为“托物兴辞”(《诗传纲领》),孔安国则把“兴”解释为“引譬连类”(见何晏:《论语集解》孔安国注)。如果我们把这三种解释联系起来思考,那么我们对“兴”可能就有一个比较准确的理解。首先,诗必须“托物”“引譬连类”,有形象,有联想的空间,而不是抽象的说教;其次,人们诵诗过程中通过对形象的体会和联想,受到启发和感悟,从而使感情、意志和精神振奋起来,使人得以“起”,得以“立”。所以“兴”的意思是指诗的形象和思想感情对人的情感激励鼓舞。孔子的“兴”的观念既考虑到诗的形象性特征,又强调了诗的感情特性。对于“兴”,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培养人的情感力。我的理由是,既然把“兴”训为“起”,实际上可以把“兴起”连起来解释。《论语》说:“兴于诗”,《孟子》中的句子:“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也”,都是偏重情感发动的意思。所以“兴”可以说是孔子对情感力量的关心。他认为诗三百篇表达了人类丰富的情感,通过诗来开发人的健康情感,是孔子的“兴”说的基本内涵。过去的研究多受朱熹的影响,认为“兴”是“感发志意”,“志意”偏重于理性方面,忽视了兴与人心的激动感兴的关系,是有片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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