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市场存在的前提是资源短缺及其分布的不平衡。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只要不大到包容全社会,它就能产生而且需要市场。事实上,尽管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长期以来一直以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为主导,但由于实际上它并未涵盖广大农村,所以在工农两大生产部类之间依然存在交换和市场,只不过是被计划体制的行政干预扭曲罢了。
此外,从历史上看,如果不把公有制看作一个抽象概念,而是当做一种经济的组织形式,那么它几乎存在于一切社会制度条件下:原始公社自不必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也有公有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公有经济成分就更多了,而且随着现代生产的社会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有经济正在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些社会形态都采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提供了例证。
从中国的改革实践考察,适合社会化大生产形式的股份制和适合中小企业的新型劳动者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等等,也都是市场经济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此应该说,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是完全可以共存的,重要的是如何协调配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