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也只有在这样的局势下,代宗才不得不在十一月“削元振官爵,放归田里”[23]。
这样看来,李怀让墓志的撰写时间很可能就是代宗在广德元年底返驾长安后不久。在总算逃过一劫后,代宗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修复他与功臣之间的关系。而为李怀让撰写墓志就是这些修复措施中的一项。至于墓志的作者常衮,其时正担任翰林学士、知制诰[24],因此由其来撰写墓志当然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而我也怀疑,之所以选择将李怀让下葬的时间放在十月四日,很可能就是想要故意利用吐蕃焚毁建陵一事。既凸显了怀让“勋臣”的地位,也是为其不明不白的死亡,以及根本不可能陪葬建陵的事实寻找一块天然的掩饰牌。而将一场根本不可能举行的葬礼,与规模隆重的两汉大臣孔光、邓宏(弘)的葬礼相提并论[25],其中掩人耳目的用意也是不难体察的。
而到了《实录》编撰的时代,如果李怀让确是曾因程元振的谗毁而“自杀”的话,那么彼时的史臣应该已经不会像常衮时代那样,对这位虽在广德元年十一月被代宗削夺官爵、放归田里,但其后因代宗感念程氏当年拥立自己即位的旧功(当然还应该包括认真贯彻代宗抑制元勋意图),复令其于江陵安置的宦官再有任何忌讳。这也是我们得从旧纪中一定程度地了解怀让死亡真相及其促成者的原因。当然,如果在李怀让“自杀”事件中,代宗所负责任更大的话(实际情况可能也确是如此),那么到《实录》编撰的时代,由于当事人的全部离世,史臣将促使怀让自杀的罪名扣在程元振头上,既部分地还了怀让的清白,也保住了代宗的名声,也许比起墓志,这倒是更障人耳目的一种方法。[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