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罗戈恩的境地则截然不同。它既不是看热闹的人类,也不是本该被按在断头台上、此刻却也夹在人群中看热闹的精灵族。他是半身人。流浪者。如果说半身人吟游诗人偶尔也受欢迎,那半身人盗贼就是不被任何人待见,只能靠偷鸡摸狗的勾当来生活的存在。
话虽如此,只是偷鸡摸狗也并不至于会被推上断头台——否则他们大概早就被绝种了。这一回,罗戈恩是搞了一票儿大的。
他抄了一个神父的家。
要论阔剑城中的无数盗贼,罗戈恩也是其中个色的一位。这行内有些不成文的规矩——躲权避贵、吃少不吃多,凡事留一线。
以他们的地位,也只能作出这样的选择。树大招风,逛粮仓的耗子死的早,这种道理谁都明白。招惹了权贵和人类自然要掉脑袋,遇到穷精灵就偷得连条底裤也不留也怕招人报复。这里的贼真正像个贼样儿,只靠在大街上捡个仨瓜俩枣混日子,偶尔还得接些修门换锁的活儿维持生计。
然而为何要说罗戈恩不同?
这几项规矩他一样也不守。
他非值钱的物件不拿,非大户人家和贵族府邸不进,要么不偷,要偷就把别人的家底儿洗个干干净净。犯事之后,反还要给平民区的贫困户送去些不知从哪儿淘换来的干净银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