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措施推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就必须调整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完善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实现社会的多元参与与监督和学校的自主管理,具体来说,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主要措施如下。
1.基础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
构建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管理、社会多元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管理过程中,政府越俎代庖,直接干预学校具体事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了损害,民主监督机制缺乏,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在许多西方国家,中小学学校工作的决策权则主要在学校的手中,管理过程能够充分吸收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监督,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决策和管理。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中小学设有学校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成员代表等十多人组成,负责根据政府规定的教育目标和课程框架制定学校章程、聘任校长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决策,然后由校长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并根据章程对学校的具体事务进行管理[19],从而充分发挥了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这种学校管理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今后我国应理顺政府和中小学校的权责关系,将政府的权力和责任限定在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学校的发展方向、为学校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加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赋予学校在教师聘用、教师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更大的权力。建立校长负责、党支部、教师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由政府、社会和家长组成的“学校管理委员会”,合作参与学校的组织管理,组织校长的选拔,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对有关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决策。此外,我国还要大力发展教育评估、教育咨询和教育培训等中介组织,鼓励其参与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中介组织对基础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