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像
行省制
元代设立行政机构和地方区划的制度。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为全国的最高行政机构;在地方设行中书省,为领导地方的行政机构,简称行省。金朝时,都城远离中原,不便控制,为此一度在开封等地设行台省。元在统一过程中,沿用金的行省制,每占一地设一行省。当时的行省是军事行动需要的临时机构,代中央行使职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世祖忽必烈把中书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除把现在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的部分地区划归中书省直接管辖,称为“腹里”外,全国分设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10个行省。每个行省设平章政事一人,掌管省内军政大事,另设左右丞、参知政事等。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行省制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秦代郡县制的发展,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史的一大变革。元的行省划分,为明、清所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