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关于保险,比较有规划、有系统的由来可以追溯到300多年前英国的海上保险。在17世纪时,英国的海上活动十分频繁,船只不断在世界各地经商或航海探险,然而,当时科技不发达,因此,许多船只出海后并没有平安归来,造成货物损失,人员罹难。在这种情形下,当时许多船家、商号便集合起来成立了一个“协会”,加入这个协会的每个商号或个人都出一份钱、一份力,在万一又有船只遇难时,便将这一大笔钱用来帮助不幸的商家及船员渡过难关,后来,这样的制度和精神,逐渐受到广泛肯定和认同,进而,在不断的评估、改良之后,便发展出今天保险的形态。
今天,保险是指在投保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人一定的金额(保费)获得保证,保险人在合约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